1.招标条件
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智能人形机器人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梯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智能人形机器人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梯采购
2.2标的提供的地点:(请登录)
2.3招标内容:电梯采购
2.4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提货款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4809900.00元(含税价,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运单保价3%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2.9付款期限和方式:网银转账;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总货款的20%货款,货物及设备运至现场并开工安装后15日内支付总货款的20%货款,安装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总货款的20%,本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货款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本项目两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2.10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及服务能力、生产供货及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专用条款: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智能人形机器人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梯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智能人形机器人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梯采购
2.2标的提供的地点:(请登录)
2.3招标内容:电梯采购
2.4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提货款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4809900.00元(含税价,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运单保价3%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2.9付款期限和方式:网银转账;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总货款的20%货款,货物及设备运至现场并开工安装后15日内支付总货款的20%货款,安装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总货款的20%,本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货款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本项目两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2.10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及服务能力、生产供货及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专用条款: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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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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