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指挥中心用房整修工程已通过开发公司委外审批,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铁发大楼六楼(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机关)。
2.2 项目内容:
(1)拆除工程:①拆除木门窗;②拆除复合地板;③拆除平顶、金属龙骨、纸面石膏板;④拆除金属电管;⑤拆除吸顶式灯具;⑥垃圾外运。
(2)强电工程:①工厂通讯线路敷设安装;②焊接钢管敷设;③照明线路管内穿线;④开关、插座、灯具、灯带安装。
(3)建筑装饰工程:①墙面基层处理、干混砂浆找平;②蜂窝铝板饰面板安装;③复合地板铺设、踢脚线安装;④室内吊顶安装;⑤窗台、柜台面石材铺设;⑤铝合金玻璃隔断(含门);⑥成套木门安装,定制书柜、电视机柜、工作台。
(4)水喷淋工程:①水喷淋钢管(镀锌钢管)安装;②水灭火系统水喷淋(雾)喷头安装。
2.3 计划工期:自签发开工令开始45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①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1个同类施工业绩(信息化建设或安全指挥(信息)中心装修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证明材料说明:(1)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没有完整的,则应提供不低于合同价50%的发票。(2)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经理(驻工地负责人)期间实施的同类施工业绩(信息化建设或安全指挥(信息)中心装修工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人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
(2)施工人员要求
1)施工作业人员需提供电焊证、电工证,与后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一致。
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或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和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请登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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