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2025年警邮合作业务大厅场地改造货物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GDD(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近年来,东莞政务市场规模发展迅速,目前,东莞警邮合作业务窗口位于车管所一楼办事大厅,场地使用已超十年,东莞市分公司拟对现有的警邮合作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品牌形象和服务效率、加深与车管所的合作关系、稳固车管业务发展、防止竞争对手的介入。
(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2025年警邮合作业务大厅场地改造项目的货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用户需求书。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项目预算:35.72万元(含税)
注: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未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选的,均视为无效应答。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属于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限制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评审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转包。(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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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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