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一期南区)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专项债资金:59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丽境绿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辖区,位于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一级管控区,项目四至:西至蓟港铁路,北至先锋东路,东至汉港公路,南至海河堤,总面积约8.6公顷。
2.2.建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一期南区)监理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一期南区)监理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6 09:00:00至2025-10-23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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