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位于霸州市信安镇光明街、新立街、镇砖厂、红强街、镇政府、英明街、团结街,项目区总面积为167.533公顷(约2513亩),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通过采取一系列复垦整治措施,拟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水浇地,同时修建灌溉排水设施及田间道路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1011)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排污许可证,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资质(如一般固废污泥,生活垃圾、污染土等),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环保审批部门出具的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项目负责人1名;②安全员1名,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不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③上述人员均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出具任命书,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处置经验,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污染土处置合同的复印件(须体现合同封皮、合同盖章页,服务范围关键信息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9)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 --- 2025年10月23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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