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场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援疆〔2025〕4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3.项目工程规模:改造双河市自来水厂进水及预沉池、沉淀池、滤池、消毒间、地下水厂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5004006250677001001团场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工程规模】:改造双河市自来水厂进水及预沉池、沉淀池、滤池、消毒间、地下水厂等。包含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及装卸费、损耗、管理费、利润、风险、13%增值税金、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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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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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5004006250677001001 |
团场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改造双河市自来水厂进水及预沉池、沉淀池、滤池、消毒间、地下水厂等。包含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及装卸费、损耗、管理费、利润、风险、13%增值税金、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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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1.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1.2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财务要求: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等)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6个月),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信誉要求:企业在3年内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5)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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