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背景:为满足天翼云自主研发非核心能力特定场景下的方案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数据安全保护服务、数据存储服务、容器管理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执行金额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采购内容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数据安全保护服务招标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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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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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数据安全保护服务 |
数据迁移 |
数据迁移能力 |
1500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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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迁移实施服务 |
1500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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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 |
数据备份服务 |
3500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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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库容灾服务 |
50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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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研保障服务 |
数据备份联研保障服务 |
3600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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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库容灾联研保障服务 |
50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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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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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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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60% |
|
2 |
第二名 |
40% |
1.2.2标包2:数据存储服务招标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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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数量 |
|
|
1 |
标包2:数据存储服务 |
数据存储服务 |
块存储服务 |
4050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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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存储服务 |
8000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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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存储服务 |
1000TB |
|||
|
联研保障服务 |
块存储联研保障服务 |
4000T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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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存储联研保障服务 |
8000TB |
|||
|
文件存储联研保障服务 |
1000TB |
|||
注:采购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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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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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60% |
|
2 |
第二名 |
40% |
1.2.3标包3:容器管理服务招标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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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数量 |
|
|
1 |
标包3:容器管理服务 |
容器管理服务 |
虚拟机模式容器管理服务 |
2500虚拟CPU核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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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机模式容器管理服务 |
115物理CPU核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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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研保障服务 |
虚拟机模式容器管理服务联研保障服务 |
2500虚拟CPU核数 |
||
|
物理机模式容器管理服务联研保障服务 |
150物理CPU核数 |
|||
注:采购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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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
1 |
第一名 |
60% |
|
2 |
第二名 |
4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3本项目各标包均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和最高总价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和最高总价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单价投标限价情况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条款。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
标包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3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保护/容灾/备份等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1: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2: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合同正文,订单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须体现“数据保护/容灾/备份”等部分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2: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3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存储/对象存储/块存储/文件存储等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2: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合同正文,订单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须体现“存储/对象存储/块存储/文件存储”等部分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3: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云原生操作系统/云原生PaaS/容器云/容器管理等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2: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合同正文,订单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须体现“云原生操作系统/云原生PaaS/容器云/容器管理”等部分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如投标人非软件著作权人,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软件著作权人。
2.3 服务配套软件产品要求
(1)服务配套软件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服务配套软件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投标人非软件著作权人,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人唯一授权且软件著作权人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3)服务配套软件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21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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