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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沛县段)施工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1套(核心产品)、铅防护用品5套、上侧、下侧铅屏风各1套、多道心电监护系统1套、高压注射器1套、除颤仪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及社保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至少一个月)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证或经营许可(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供应商均需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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