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完成金华市本级城南堤武义江丹溪大桥—金婺大桥、上浮桥片堤防宏济桥段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并通过审批、监测措施、环保验收(如有)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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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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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华市本级城南堤武义江丹溪大桥—金婺大桥、上浮桥片堤防宏济桥段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测措施项目 |
1 |
项 |
86000元 |
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和监测措施、环保验收(如有)的服务能力。
(三)本次谈判活动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谈判供应商确定:
参照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要求的 4 家供应商。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谈判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且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纸质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二)获取时间:2025年10 月17 日至2025年10 月21 日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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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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