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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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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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025-1 0-01-291-01 |
HB3-01中电国瑞官塘、黄冈、黄梅环2026-2028(两年)年度活性炭采购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官塘环保、黄梅环保、黄冈环保电厂活性炭的供货,用于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供货数量以招标方每月订单为准,供货期间为2年。(详细内容参见技术规范部分)。 采购数量: 官塘环保200000Kg/年煤质活性炭(粉末)两年合计采购:400000Kg;20000Kg/年煤质活性炭(柱状)两年合计采购40000Kg。 黄梅环保150000Kg/年煤质活性炭(粉末)两年合计采购:300000Kg;15000Kg/年煤质活性炭(柱状)两年合计采购30000Kg。 黄冈环保20000Kg/年煤质活性炭(柱状)两年合计采购:40000Kg。 2.技术指标要求: 类型:煤质(单一材质、粉末状),以最经济的满足下列指标为宜 填充密度:400~500 kg/m3 粒径:0.150mm>97%,0.074mm>95% 比表面积:>900 m2/g 碘吸附值:>800mg/g 含水率:<3% 灰分:<9% PH值:5~7.5 纯度:>90% 燃烧温度(典型值):700℃ 烟化温度(典型值):450℃ 类型:煤质(单一材质、柱状),以最经济的满足下列指标为宜 填粒径≥3mm 比表面积:>900 m2/g 碘吸附值:>800mg/g 水分:≤3% 灰分:<9% 活性炭吸附率≥50(%) 机械强度≥90(%) 水溶≥66(%) 苯吸附值≥450(mg/g) 吸附量≥900(mg/g) 真比重2~2.2(g/cm3) 堆比重0.35~0.55(g/cm3) 不允许采用活性炭再生法制造的活性炭 二、工期要求 供货期间为两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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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2025-1 0-01-291-02 |
HB3-02中电 绿能黄冈环保烟气提标改造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黄冈中电山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烟气提标改造项目的烟气再循环系统(EGR)和PNCR脱硝系统招标,相关内容规定了EGR、PNCR脱硝系统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服务、检验和质量保证等方面。EGR系统、PNCR脱硝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制造工艺、检验测试及性能考核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工期要求 2台炉改造拟定于2025年12月底前投运。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履约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项目单位没有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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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 1. |
DNYZC-2025-10-01-291-01 |
HB3-01中电国瑞官塘、黄冈、黄梅环保2026-2028(两年)年度活性炭采购 |
1.本标段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完成至少2个同类活性炭的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有效合同业绩供货总量累计不低于100000Kg);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以及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
| 2. |
DNYZC-2025-10-01-291-02 |
HB3-02中电绿能黄冈环保烟气提标改造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完成至少1个垃圾焚烧行业的焚烧炉系统烟气再循环和高分子脱硝的供货及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及首页、工作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施工范围页以及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环境环保专业,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经理经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国家能源局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交通运输局等国家政府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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