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5号楼四层厂房装修工程已由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永工管【2025】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争取专项债、银行融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面积1600平方米,工程控制价143894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房建);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5号楼四层厂房室内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面积1600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面积16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3894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____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6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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