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城市危旧建筑卧龙古渔村内6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修缮项目-乌龙净乐庵、乌龙郭氏宗祠、乌龙杨氏宅院监理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 280000.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5项目概况:乌龙净乐庵,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此次修缮的主要部位为前殿、中殿、后殿、后院东南厢房、后院西南厢房、前院北厢房、前院南厢房、四角亭及其他工程;乌龙郭氏宗祠,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此次修缮的主要部位为大门、倒座、南厢房、北厢房、正殿及附属工程;乌龙杨氏宅院,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传统民居,此次修缮的主要部位为正房、东西耳房、东西厢房、前房、东西耳房。
1.6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及相关场所。
1.7招标范围:城市危旧建筑卧龙古渔村内6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修缮项目-乌龙净乐庵、乌龙郭氏宗祠、乌龙杨氏宅院监理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勘察、施工及临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受委托参与勘察、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磋商内容及磋商需求。
1.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1.9服务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起,直至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2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2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师证书,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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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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