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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院区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院区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3.9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93.99万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根据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我院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废水、废气等环境数据并留存检测报告,按每季度、每年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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