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需对以下事项开展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1、对2家涉事企业厂区内的酸洗废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浓度(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六价铬)进行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2、对当事人倾倒废酸所造成的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现场具备采样条件、资料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为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经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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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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