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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区盐丰中心河等处偷倒废酸事件司法鉴定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丰港区盐丰中心河等处偷倒废酸事件司法鉴定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需对以下事项开展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1、对2家涉事企业厂区内的酸洗废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浓度(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六价铬)进行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2、对当事人倾倒废酸所造成的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现场具备采样条件、资料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为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经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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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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