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电梯媒体广告发布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3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2.2 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 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用完为止。
1.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2.5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响应报价表。
1.2.7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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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名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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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名 |
30%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0元/周/块(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如供应商为企业,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签署的类似电梯媒体广告发布项目的业绩合同,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9万元(含税)。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需要,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2年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同时承诺拟投入的团队人员成交后将服务至本项目结束。(提供承诺书)
注:响应时须提供人员清单、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验截图)及其工作经验证明(工作履历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验需连续)
2.1.4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 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2.1.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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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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