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1次重招)江苏油田分公司非安设备投资(工程中心)清蜡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江苏油田分公司非安设备投资(工程中心) |
/ |
2.2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清蜡设备 |
1.000 |
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05月30日期间,自生产至少1辆清蜡车(或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以发票时间为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及对应发票,以发票时间为准(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2)投标人须填写附件《底盘参数填写表》,提供底盘参数。(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交付的整车满足买受方所在地扬州市车辆落户要求,如不能上牌,中标商承担因车辆不能上牌的全部责任。车辆作业和转场时不超重,符合车辆运行安全规定。”(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车辆交付时,须提供满足锅炉注册登记备案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必备手续和资料(含且不限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制造监督检测证书、锅炉蓝图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燃烧器型式检验报告等),并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车辆交付时在国家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内可查,且有车辆免征手续,整车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0分至2025年10月23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31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