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宁夏通建公司某部安防监控补充完善项目标包一,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03670.84元人民币(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对2025年宁夏通建公司某部安防监控补充完善项目标包一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
1.4质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503670.84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6服务地点:具体以比选人指定为准。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唱价时,参选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对2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1家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资格后,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人。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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