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采购包1:39.000000万元;采购包2:34.000000万元;采购包3:3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39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34万元,三标段最高限价37万元。)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评标顺序为一至三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两个标段,如已中标一标段和二标段的,则不再参与三标段评标。若投标人采用同一份投标文件同时参与三个标段投标的,须在每个标段投标文件中列明各标段对应人员配置。若某投标人已被前一标段列为中标候选人,其参与的后续标段的投标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管理团队与已中标标段存在人员重复情况的,则该投标人将丧失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文件规定,非负责项目的签字盖章的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可重复作为各标段的审计组成员,但不可重复计算人员数量)。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采购包2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采购包3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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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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