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公交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动力蓄电池更换及电机、电控续保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安市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5〕第14次(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现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补贴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现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请登录)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40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电机电控延保服务,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总价)为9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HAGJ-DCGH-CG1标段;
2.3.2 本项目建设内容即HAGJ-DCGH-CG1标段招标范围为:2017年购置的195辆BYD6810LZEV4比亚迪纯电公交车,原车动力电池品牌为弗迪,整车电压/容量640V/270AH,带电量172.8KWH;2017年购置的205辆BYD6100LGEV3比亚迪纯电公交车,原车动力电池品牌为弗迪,整车电压/容量473V/540AH,带电量255.42KWH。要求更换全套全新功率型动力电池系统,质保5年,原车电池归招标人。对原车驱动电机(双电机)、永磁同步电机以及电控总成系统等进行5年的延保服务。
2.3.3 合同内容包括:共计40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电机电控延保服务。
2.3.4 供货地点:(请登录)
2.3.5 供货服务期:HAGJ-DCGH-CG1,按招标人要求分两批次供货服务,第一批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95台车辆电池更换,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第二批次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205台车辆电池更换,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须符合交办运〔2025〕4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运函〔2025〕76号文件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补贴政策,不得因中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原因造成招标人无法申领对该项目的补贴。如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须为下列情况之一:
①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商;
②新能源客车车辆制造商;
③动力电池或新能源客车经销商;
④新能源客车换电供应商。
注:如为第③种情况的,须提供动力电池或新能源客车的供货协议或经销商证明材料;如为第④种情况的,须提供动力电池更换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暂A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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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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