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上海中冶医院2025年物业维修服务第四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无
1.3采购人:上海中冶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局部装饰改造、水电维修、管道维护、墙地面局部维修等物业维修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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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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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上海中冶医院2025年物业维修服务第四期采购项目 | 4500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执行 | 上海中冶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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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将与供应商就采购的服务单价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约定采购单价,协议有效期内,据实结算费用。经结算审价后,总金额不超过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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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最近连续三个月);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自文件发售之日起三年内);
(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必须取得入沪企业备案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0时30分到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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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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