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项目采取土壤残留污染源清理、污染土壤清挖与协同处置、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等方式对宜都市沿江1公里范围内原兴业工贸和友源实业两处化工企业腾退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涉及土地面积 45920.35平方米,土壤治理总工程量为93650 立方米,地下水污染治理12032立方米。其中:地块一原友源实业地块涉及土地面积 31423.533 平方米,位于陆城街办龙窝村,土壤治理工程量为 61830 立方米,地下水污染治理 8234 立方米;地块二原兴业工贸地块涉及土地面积14496.82平方米,位于枝城镇余家桥村,土壤治理工程量为 31820 立方米,地下水污染治理 3798 立方米。
2、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3、项目地点:宜都市陆城街办龙窝村、枝城镇余家桥村。
4、招标范围:宜都市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包括施工方案设计等设计优化内容、工程施工(包含化工区配套水池底泥及危废处置)、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配合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5、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其中友源实业地块不包含效果评估2年地下水监测期。
6、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并移出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 C2 证或 C3 证) 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人,机械安全管理(具备 C1 证或 C3 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未实行 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 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10 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内担任不超过 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应上传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8、投标人必须为(请登录)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方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方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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