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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经济开发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崇川经济开发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以优惠率(%)方式报价,并约定优惠率均须为正数,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崇川开发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杂粮、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和油),猪肉(鲜)、牛肉 (鲜)类,光鸡、光鸭、光鹅类,鸡蛋、鸭蛋 、鹌鹑蛋,水产品(鲜),调味品、干货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奶制品、水果,点心类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评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满,采购方可根据对服务机构的日常及年终考核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协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5.有效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②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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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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