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25年度动力车间锅炉水处理叠片过滤器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BH。
3.项目规模:19.8万元(含税)。
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为乌兰浩特卷烟厂动力车间锅炉水处理叠片过滤器购置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设备供货:投标人负责提供一套(两台)120m³/h及以上、过滤精度50μm的自清洁过滤器及相关附属配件、软硬件,设备需为全新、技术成熟、性能优良的产品。品牌型号满足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的其他品牌型号。
4.2.拆除工程:负责拆除原有全自动叠片盘式过滤器,旧设备、管道、支架及附属材料,并负责搬运指定地点。
4.3.安装调试:承担线缆及线缆敷设,桥架、管道阀门、管道支架的安装;完成现场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投入运行。
4.4.系统完善:根据现场情况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实现自动运行、数据上传;并留有通讯接口,配合集控厂家接至集控系统,实现上位控制等功能。。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交货/服务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分包内容:无
二、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
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后,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2.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后,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关联关系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网站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资质要求:无。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10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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