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10976万元,招标人为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采购;最高控制价限价:401097.6元,最高控制单价8元/m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 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评审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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