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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站22台电梯维修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 委托,  现就 22台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须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年度有效期内)许可不得少于直梯类载客电梯参数V≤2.5m/s、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的电梯安装修理资格证书,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4、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提供资料清晰可辨。

6、投标人维修作业人员要有投标单位缴纳社会统筹劳动保险,提供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7、投标人需配备有符合维修保养扶梯业务要求的技术人员及检验有效期内的工具、量具、安全保护设施和检测设备,且在投标文件附图保证真实性。

8、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完成1个大型国企完整电梯维保连续业绩或有完成中国铁路一等站或类似大型交通枢纽场所的连续完整电梯维保业绩共2个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9、投标人提供维修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提供资料及聘用记录清晰可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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