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公司章程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经转让后的单一非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 二、根****公司章程股份转让相关约定,变更后持有股本总额 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事前报经银监部门审批。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