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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钢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主要对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桥、三江大桥及新三江大桥进行桥梁防撞能力提升,使其抗撞性能满足现状航道等级的要求。

上述工程项目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其对所需钢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桥、三江大桥及新三江大桥进行桥梁防撞能力提升,使其抗撞性能满足现状航道等级的要求。

2.2采购内容

采购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文件售价(元)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GC01

螺纹钢

HRB400 12mm

40.043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桥、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施工现场

500.00

 

螺纹钢

HRB400 16mm

31.269

 

螺纹钢

HRB400 20mm

0.042

 

螺纹钢

HRB400 22mm

8.374

 

螺纹钢

HRB400 25mm

43.281

 

螺纹钢

HRB400 28mm

11.924

 

螺纹钢

HRB400 36mm

133.664

 

无缝钢管

54*3mm

5.896

 

无缝钢管

60*3mm

0.636

 

钢板

Q235B 5mm

2.125

 

钢板

Q235B 8mm

9.329

 

钢板

Q235B 10mm

5.892

 

钢板

Q355C 18mm

300.747

 

钢板

Q235B 20mm

7.00

 

HNT01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米

3000.00

500.00

 

注:1、以上数量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包件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放弃中标或供应一段时间后不能正常供应买方可以启用第2-3名中标候选人签定采购合同。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资格条件

3.1.1钢材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2商品混凝土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生产能力大于该包件招标数量的 5 倍,单日供应量不少于日需求量 3 倍;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应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

(4)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5)代理商必须满足: 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6)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7)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得低于300万(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

(8)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报价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要求: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报价;本次报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谈判。

3.3本次报价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4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谈判承诺一致。

3.5报价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4.谈判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9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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