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110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9000.00元
最高限价(元):729000元
采购需求: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标项
标项名称: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72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公司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者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盖电子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23时59分至 2025年10月27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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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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