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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安局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C0C 项目名称:黔****局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序列号:ZFCG********预算金额(元):********.00元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标项 标项名称:黔****局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分支****公司出具授****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至9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2025年1月份至9月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2025****公司需提供2025年成立之月至本年度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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