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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钻石产业链园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和县钻石产业链园区建设项目已由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和发改批〔2025〕166号、新和发改批〔2025〕1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区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和县钻石产业链园区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配套给水、排水、消防、供电、工艺水池等配套设施。

2.1.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配套给水、排水、消防、供电、工艺水池等配套设施。

2.1.3工程投资额:905.2万元

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5财务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信誉要求:

3.7.1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1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7.2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后,被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1年,指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8其他要求:(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2)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本项目拟派的班组人员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如有)

(3)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们依法处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10月16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10时30分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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