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次盘州市水能公司所属水电站集约智能化集中控制改造设计项目涉及八座电站1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63920kW,其中:在保基乡乌都河电站建设集约智能化分集控中心,集中控制乌都河、洞口、偏岩、铜厂坡、滴水岩、鱼洞坝等六座电站,集约智能控制装机容量34920kW;在新民镇楼下河电站建设集约智能化分集控中心,集中控制下屯、楼下河等两座电站,集约智能控制装机容量29000kW;在红果建设集约智能化总集控中心,按28个端口设计,先期接入偏岩、铜厂坡、鱼洞坝、滴水岩、乌都河、洞口、楼下河、下屯等8做电站,智能集控总装机容量63920千瓦,后期对条件成熟的盘州市小水电站接入总集控中心。
2.2.设计范围:乌都河、洞口、下屯、楼下河、偏岩、铜厂坡、滴水岩水电站和代管鱼洞坝水电站集约智能化集中控制改造,共八座电站,含新民镇楼下河、保基乡乌都河智能化集中控制分中心和盘州市红果智能化集中控制总中心建设。
2.3 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后续服务等。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时间:初步设计阶段45天内,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阶段按业主方要求。
2.6 磋商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1个月(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零申报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根据自己公司的条件选择以上2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提供相关资料;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 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报名时间内。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于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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