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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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77800元

最高限价:19778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年报审计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要求供应商为交投集团及纳入合并范围与实质性管理的所属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出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投集团合并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以及所有纳入合并范围与实质性管理的分子公司的合并年报审计报告、个别年报审计报告及相应说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比选应答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其他供应商(不包含自然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②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时间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

②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相关处罚记录等情况的声明

①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②供应商当前应非处于被监管机构暂停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状态,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被监管机构暂停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处罚的记录;供应商应对采购活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以上处罚进行书面声明。

※纸质应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供应商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上述网站获取的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②查询结果的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比选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或者供应商未提供的,以比选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0比选保证金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公开比选活动。

②供应商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录予以佐证。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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