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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黄阁门站-横沥调压和气化站段)线路工程与场站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黄阁门站-横沥调压和气化站段)线路工程与场站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黄阁门站-横沥调压和气化站段):新建超高压燃气管道30.1公里,管道全线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境内;新建大岗门站1座、横沥调压和气化站1座、细沥阀室1座、分输阀井1座。具体如下:

1)黄阁门站-横沥调压和气化站段:新建超高压管线28.2公里,设计压力9.2MPa,管径为DN700;

2)中海广东管道联络段管线:新建超高压管线0.9公里,设计压力9.2MPa,管径为DN500;

3)广州南部燃气应急联络线:新建超高压管线1公里,设计压力9.2MPa,管径为DN700。

4)大岗门站:用地面积992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6.1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艺装置区、综合楼、门卫及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工艺、土建及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仪表通讯、空调及通风、消防、燃气及室外工程等。

5)横沥调压站和气化站:用地面积16000.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4.0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艺装置区、综合楼、辅助用房、地下消防水池、门卫及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工艺、土建及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仪表通讯、空调及通风、消防、燃气及室外工程等。

2.3 招标内容:

对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黄阁门站-横沥调压和气化站段)线路工程与场站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服务,具体如下:(1)对上述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市政实体检测、节能检测、钢结构检测、消防材料检测、幕墙门窗检测。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估量)为准。

(2)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抽检的检测工作。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如政府部门监管需要,工作内容还包括: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5)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投标人投标价中应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6)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7)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通知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联合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2.5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钢结构、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和道路工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执行。

3.3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提交投标人声明;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需提供近1月(2025年9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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