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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庆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9.74

最高限价(万元):59.74

采购需求: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鹤庆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鹤庆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鹤庆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授权若为一级授权,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对一级授权供应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以及一级授权供应商对投标人的授权书,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此条款仅适用于1.2标段)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15 06:00至2025-10-2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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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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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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