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 已由 安徽省水利厅 以 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皖水许可决【2024】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裕安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E341
2.3 项目类型:工程类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本工程位于裕安区新安镇、顺河镇及单王乡,堤防级别为3级。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安鲍湾段新建金属网兜抛石护岸长0.295km,顺河安城闸出口段新建格网石笼长1.33km,单王圩段新建堤防防渗长4.37km。本项目最高限价:26296277.56元。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主要对新安鲍湾段新建金属网兜抛石护岸长0.295km,顺河安城闸出口段新建格网石笼长1.33km,单王圩段新建堤防防渗长4.37km。具体内容详见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 5 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水环境治理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信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扫描件供评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材料扫描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04 日 0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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