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范围:工作内容为青兰山10#泊位、3#-6#泊位,外走马埭1#-8#泊位以及16#-20#泊位、海底管线、靠泊船舶及相关临海区域溢油应急处置服务,船舶吨级详见分项价格表,包括:
(1) 服务商负责为泉州石化配备一艘浮油回收船,负责配备的浮油回收船应确保与甲方溢油回收设备兼容。浮油船回收船舱容不小于300m3,收油机的收油能力不小于150m3/h,并配置其他配套浮油回收设施。浮油回收船应满足JT/T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及CCS-72《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通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溢油设备的配备要求。
(2) 溢油应急服务期间,服务商负责将浮油回收船停泊在泉州石化指定区域,并保持应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泉州石化码头发生溢油事件时,服务商应保证浮油回收船半个小时内到达溢油现场。
(3) 服务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海事、港口政府部门要求为浮油回收船配备必要的船员,船员资质应具有符合国家、海事、港口政府部门要求。
(4) 服务商根据泉州石化及当地海事部门、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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