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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便携强排泵车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便携强排泵车采购项目(四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便携强排泵车采购项目(四次),根据济宁高新区积水路段改造工程提升项目建设需要,采购2000立方米便携强排泵车2台、1000立方米便携强排泵车1台,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6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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