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备案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借贷、政策性金融工具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同越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LPG对俄进口能源码头项目安全评价(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同江市同江口岸运营中的滚装码头下游380m处。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和600吨级滚装泊位各1个。本次招标为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范围为600t级滚装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滚装泊位斜坡道长度112m、宽度42m,斜坡道与自然岸线斜交布置,泊位后方相应进行场地硬化、给排水、环保、消防、通信控制、供电照明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及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等。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准备期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到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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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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