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2110工作面地面区域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2110工作面被划定为底板水害缓采区,须提前完成有效治理后方可进行煤巷掘进。采用地面区域治理底板水害具有解决煤巷超前探、治理工期短、治理效果较可靠等显著优势,可有效保障矿井采掘安全和正常接替。预计钻孔工程量9000米(其中主孔直孔段造孔400米,主孔造斜段造孔500米,水平孔注浆段造孔8100米),注浆工程量12000吨。
招标范围:本工程实行包工、包部分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工农关系的总承包方式,投标人负责项目范围内所需的钻机、钻杆、钻头、定点取样装置、注浆泵、套管及相关配套工具的配备,招标人提供注浆所需水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水文地质条件的煤矿煤层底板薄层灰岩含水层富水性、构造的探查及注浆改造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类似水文地质状况项目业绩(以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须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具有地质工程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5 投标人拥有完善稳定的管理、技术团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钻机须配备经验丰富的勘探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及定向专业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18时00分到2025年10月22日18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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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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