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牛角塘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1.6 04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牛角塘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牛角塘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
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任/具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0m²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3)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
(4)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项目合同或勘察报告或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日期为准。
3.5.2
业绩牵引指标:由系统分别根据勘察、设计资质牵引指标项中适宜进行规模划分的指标进行设定,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勘察、设计指标项中分别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 15时00分到2025年11月07日 0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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