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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消防支队隆阳、龙陵、昌宁中队彩钢瓦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SS

项目名称:保山市森林消防支队隆阳、龙陵、昌宁中队彩钢瓦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3476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3476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1.1、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一家单位,完成保山市森林消防支队隆阳、龙陵、昌宁中队彩钢瓦更换项目。
1.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隆阳中队:拆除器材库、食堂及综合楼原屋面彩钢夹芯板并更换为树脂瓦(涉及三栋建筑物)、更换雨落管;保护性拆除综合楼屋顶太阳能待屋面瓦更换完毕后恢复安装太阳能。
(2)昌宁中队:拆除车库、食堂、库房及综合楼原屋面彩钢夹芯板并更换为树脂瓦(涉及两栋建筑物)、更换雨落管,保护性拆除综合楼屋顶太阳能待屋面瓦更换完毕后恢复安装太阳能;拆除综合楼檐口原有石膏板吊顶并更换为铝扣板吊顶。
(3)龙陵中队:拆除车库、食堂、库房及综合楼原屋面彩钢夹芯板并更换为树脂瓦(涉及两栋建筑物)、更换雨落管,保护性拆除综合楼屋顶太阳能待屋面瓦更换完毕后恢复安装太阳能;拆除综合楼檐口原有石膏板吊顶并更换为铝扣板吊顶。
项目实际内容以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明细为准。详见另册保山市森林消防支队隆阳、龙陵、昌宁中队彩钢瓦更换项目工程量清单。
2、项目工期
2.1、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一次性通过完工验收,工作进度应满足采购人整体项目进度要求,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2、质量保修期:通过竣工验收后2年,要求在质保期内无条件进行维修和保养。
3、项目地点
保山市森林消防支队隆阳中队(隆阳区太保路保山宾馆住宅区南侧)、龙陵中队(龙陵县热泉路)、昌宁中队(昌宁县田园镇南小区武华路134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对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及说明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协商拟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一次性通过完工验收,工作进度应满足采购人整体项目进度要求,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满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已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应提供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3.3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须提供信誉要求的书面承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承诺函。3.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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