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港城际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港城际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所属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水稳料等物资产品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物资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诚邀有实力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与谈判。
2.公司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公司概况
2.1.1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工程SHCG-ZQ3标项目主要位于河北省泊头市,主要工程为“两桥、三站”,起始里程DK76+855.33(阜城跨281特大桥台尾)~终止里程DK115+658.6(文庙站站场与路基土石方分界处),正线线路长度38.803km。正线特大桥33.343km/2座(江江河特大桥、泊头跨272省道特大桥),框架式桥3169.5顶面平米/7座,框架涵297.4横延米/7座,东官道村梁场:610孔箱梁制运架、杨辛庄村梁场:375孔箱梁制运架。本标段范围内铺道砟、站台、地道、风雨棚等;改移道路及沟渠,铁路内三电及管线迁改及路外电力迁改(10kv及以下)、通信迁改(不含基站及线缆)及油气、市政管线迁改;本标段重点工程: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大跨度连续梁施工、连续梁跨路、跨河(渠)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2.2.2谈判流程:本次材料采购合同谈判服务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港城际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投标人首次报价开标后,谈判小组初审各单位资质等谈判响应文件,与各单位分别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后供应商做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做资质等响应文件、二次报价等内容复审(复审通过不代表对响应文件存在问题的认可,后续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仍可追溯,必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复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投标人进行三次谈判,谈判结束后出具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与推荐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碎石或河砂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无;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应出具生产商的相关授权材料及资格材料。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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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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