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机房供电设备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算金额82万元
3.项目概述:苏州分行数据机房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供电系统设备已7×24小时连续使用12年;电池于2019年更换,已使用超5年,UPS主机、蓄电池和动环系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本项目拟更换机房UPS主机、蓄电池、动环系统,增加操作区UPS及配套电池。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如非所投产品的原厂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正式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须提供正式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出具原厂商对本次响应产品提供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函并加盖设备原厂公章。同一产品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厂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2)至少1个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后签订)机房供电设备(同类或性能档次相当)的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能够说明合同金额、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内容的信息)或能够体现上述信息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30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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