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经营线路设备维修、施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邀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地铁经营线路设备维修、施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地铁经营线路设备维修、施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因本项目选取2名入围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不足4家的,本项目将流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上海中南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为扩大公司安全整治抢修队伍、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提升媒体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和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应急处置、有效落实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拟招标确定两家设备整改及应急维修整改事项外包施工劳务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1)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没有在被处理名单中。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承接过广告灯箱安装、维保或机电维保服务施工业绩(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的时间为准)。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25年10月15日13: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0月21日16:30(北京时间)止。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地铁经营线路设备维修、施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因本项目选取2名入围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不足4家的,本项目将流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上海中南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为扩大公司安全整治抢修队伍、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提升媒体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和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应急处置、有效落实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拟招标确定两家设备整改及应急维修整改事项外包施工劳务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1)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没有在被处理名单中。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承接过广告灯箱安装、维保或机电维保服务施工业绩(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的时间为准)。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25年10月15日13: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0月21日16:30(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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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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