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2025年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定期检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磋商)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 项目行业分类: | 航空运输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2025年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关闭保存查设备(简称:手探)定期检测工作。需检测手探数量约514台,服务期为1年。 |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2025年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定期检测服务项目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请登录)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10-15 12:00 | ||
| 公告信息: |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范围内在用约514台手持式金属探测安检设备定期检测工作。设备品牌、型号、使用年份、数量等信息见附表。具体以采购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为准。 | ||
| 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2025年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定期检测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请登录)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154200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须在10个工作日对附件清单内设备进行梳理,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详细的检测方案及实施计划。年度定期检测检测工作需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完成,原则上应在合同年度内完成所有在用设备的检测。 2.现场检测完成后,投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该批次设备的符合性检测报告。 3.全部设备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检测工作的总结报告(含设备清单、检测结果汇总、问题分析等)。 |
| 招标/采购范围: | 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2025年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简称:手探)定期检测工作。需检测手探数量约514台,服务期为1年。 |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服务商。(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如为授权服务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承诺函,并同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服务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具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检设备定期检测资质的专业人员,需提供本项目人员检测资质证明。(证明材料:需提供检测人员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近6个月社保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投标人与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不算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具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检设备检测业绩。(手持式金属探测安检设备)定期检测服务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设备名称及数量),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约定的数量为准,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数量,则以发票汇总数量为准。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0-15 12: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20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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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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