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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站更换、烟墩200MW风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目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站更换、烟墩200MW风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哈密市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电力设备安装-环境监测站更换(CHDTDZ058/19-QT-58101):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12座光伏场站(石城子光伏站5台,烟墩光伏站1台,雅满苏光伏站1台,木垒照壁山光伏站1台,奇台碧流河光伏站1台,福新木垒光伏站1台,猛狮光伏站1台,木垒光伏一电站1台)原有环境监测站拆除(或利旧)并安装1座环境监测站,包含环境温湿度传感器、风速风向传感器、2台全自动太阳辐射传感仪(总辐射、散射辐射、直接辐射、日照实数﹑斜面辐等),实现一主一备的功能。

(2)电力设备安装-烟墩200MW风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改造(CHDTDZ058/19-QT-58102):根据新能源分公司所属烟墩200MW风电场地形特点结合风机、汇集线路、升压站设备的分布情况,按照集中式平原风电场站,巡检范围≥75平方公里/套的配置要求部署1套移动式无人机巡检系统(包含车载移动智能机场、无人机、摄像云台、监控后台、图像算法服务器等)、1套固定式无人机巡检系统(包含智能固定机场、无人机、摄像云台、监控后台、图像算法服务器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环境监测站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提供的气象装备应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光伏环境监测站供货安装合同业绩;

②光伏环境监测站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电力设备安装-烟墩200MW风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在 评 标 期 间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无人机销售合同业绩;

②无人机项目实施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5 11:00到2025-10-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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