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福莱山街道金沙滩岸滩垃圾整治项目(二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初前全部完成。(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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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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