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地点:重钢总医院
三、服务周期:1年。
四、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五、项目预算:1.48元/付,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六、项目要求:
1.采购人提供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适宜的场地、水电及煎药相关耗材。
2.响应人提供煎药设备和配备煎药人员。
(1)设施与设备要求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2)人员要求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否决参选处理)
(二)响应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止),具有良好的信誉。(响应人须按照第三部分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书面承诺进行承诺,须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参选资格或采购资格)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特定资格要求。在本市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范围。
八、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响应人,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30时前,领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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