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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耕地后备资源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政和县澄源乡前山村2025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

项目名称:政和县耕地后备资源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政和县澄源乡前山村2025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0,635.00元

采购包1(政和县耕地后备资源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政和县澄源乡前山村2025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0,63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91,758.80元

磋商保证金:12,40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5990000-其他专业施工

政和县耕地后备资源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政和县澄源乡前山村2025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1(项)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240,635.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①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1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的,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的,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②报价供应商拟投入的本项目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 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按照《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要求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0-14至 2025-10-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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