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 FJT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涵盖营业所、邮件处理中心、投递生产及办公场所等装修改造设计,服务场所遍布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各县区支局(含游洋、社邢等偏远山区),具体设计数量以采购人当年度计划为准。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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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含税 |
服务期限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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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生产场所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莆田市区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82.5 |
3年 |
0.825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人员福利、服装费、加班费、人员保险(医社保及商业保险)、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一般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还须提供总公司(总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且该总公司(总部)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件。
(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A、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内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若开具的资信证明属于电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视同响应本项要求);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上述网站以上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图或打印件)。(最终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的情况为准。)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承诺与声明、采购供应商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16)本项目允许分包的服务项目包括:消防设计。
注:①供应商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②若供应商为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则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可提供总公司的相关材料。
5.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不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可以进行分包,投标时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筑师的资质。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同一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即一个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不能是同一家单位。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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